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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佳介绍本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5)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1-08-27 10:28

主持人:刘主任,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刘新佳: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是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积极推行网上备案;确需现场办理的,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后,有关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逐项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同步修改完善操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天津mg老虎机平台:大厅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下载。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申请材料,与本市实行的信用承诺审批相结合,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数量限制等措施,切实方便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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